病人病故前,大多数都有许多事情要向亲人嘱托,如因某些原因应该嘱托的忘记嘱托,病人的亲人可以提醒,但不可强加和包办。一般情况下,遗嘱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。
(一)对主要遗产的处理意见;
(二)对自己后事的安排意见,包括安葬地点、安葬形式、安葬规模等;
(三)对自己遗体器官的处理意见,包括是否解剖、是否捐献医疗单位等;
(四)对抚养的意见;
(五)对自己未完工作的安排意见;
(六)对主要亲朋好友的嘱托;
(七)对所在的单位的期望和要求;
(八)对其它问题的嘱托。
来源:中华五千年